根据广东省《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》(粤农〔2014〕200号)的有关规定,凡是符合申报条件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都可申报,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参看以下《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》,需要详尽咨询了解和协助申报的可电询协会秘书处项目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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